《硅谷》:特种承压设备制造监督管理工作研究 |
2013-12-16 18:48 作者:尹宗杰 来源:硅谷网-《硅谷》杂志 HV: 编辑: 【搜索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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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指出当前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在质保体系、设计、材料、零部件、焊接以及无损检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响应改善措施,加强对制造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公共安全。
关键词: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问题;改善措施;监督
中图分类号:TH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12)0420
【《硅谷》杂志2012年4月刊文】
0前言
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或装置。其制造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其运行的稳定和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与安全。因此加强对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监督管理有其重要的意义。
1制造监检中发现的问题
1.1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问题
1.1.1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质量保证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不切合实际、层次不清晰、更新不及时、执行有偏差。有些单位的体系文件是照搬其他公司的,但未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或者责任人员未全部参与到修改的过程中来,又未进行认真的宣贯,导致体系文件形同虚设。
1.1.2体系人员
有些公司的人员既是资源条件的人员,也是质量体系的人员。其中既有管理人员也有技术人员、还有专业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监检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人员流动性大;持证数量不够,部分企业未给无损检测人员办理注册登记;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等靠要等问题;质保师或责任人员仍存在挂职现象;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体系相关人员关联度不够,接口不明确,有时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个别体系责任人同时在制造、安装单位任职或在两个安装单位任职,现有设备未能满足施工要求[1]。
1.1.3要素控制
要素控制不到位,尤其对于文件管理,未能及时跟进法规标准的更新情况,导致迟迟不执行新的法规标准。不合格品的控制没有按照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办理。管理职责要素不重视管理评审和内审或流于形式,部分企业的管理评审只有内容没有整改结果。容器制造单位不重视质量计划,缺少《固容规》要求的签名和实施日期及质量控制点[2],对外来文件未及时履行确认手续。
1.2设计方面的问题
有些单位的设计(工艺)责任人员未对外来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签字;设计文件没有附带强度计算书或安全泄放量计算书;部分应进行疲劳分析设计的产品采用了常规的设计方法;超出GB150范围的大开孔未附相关计算数据[3]。
个别产品采用的结构不合理,例如采用筒体与筒体之间采用十字接头,筒体与封头之间采用搭接接头,采用热轧无缝钢管压制成方形筒体,未对拐角处进行认真分析;封头拼接焊缝100%RT合格级别不是按照《固容规》要求的Ⅱ级合格;带垫板单面焊采用局部探伤时的接头系数选取错误等。
有些设计修改未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局部修改有些未经设计单位同意而私自改动。
有些单位设计人员在进行法兰选用时只看法兰的压力等级,没有核对法兰使用条件、不同材料不同状况下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有些单位采用的焊接材料及焊接接头形式不是按照图纸中选用的焊接材料和接头形式,却没有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存在未按图施工的问题。
按照《固容规》要求采用境外牌号需要说明经济性和必要性,但不少单位的设计修改中无此内容。
1.3材料、零部件方面的问题
材料、零部件的采购中部分企业没有编制分供方评价报告,建立合格供方名录,也缺乏对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行政许可要求的供方许可资格确认。
仍有个别制造单位未能有效区分锻件与非锻件产品,对于图纸要求的锻件未能按照锻件标准采购,未能理清HG20592与NB/T47008-10之间的联系。
有些单位采购的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材料质量证明书没有制造许可证编号。
部分材料市场采购困难,仍未能得到有效控制。JB/T4747-2002作为GB150的引用标准已成为强制性标准,直至目前还有单位未按照JB/T4747-2002的要求进行采购,目前该标准已更新为NB/T47018。
材料的采购人员对法规、标准不熟悉,经常买回来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企业陷入两难。有些单位采购企业标准的材料,未对企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备案情况进行考核。
材料代用时还存在可以“以优代劣”、“以厚代薄”的主观错误认识,没有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也没有通过设计单位确认。
有些材料代用时,没有进行周到的考虑,仅局限于最小壁厚是否满足要求。殊不知壁厚发生变化时,材料的力学性能随之发生变化。例如H295材料,板厚3.0mm时,材料延伸率为≥26%,而2.9mm时,材料延伸率为≥20%,企业未注意到这一点而造成损失[4]。
原锅炉用钢板20g标准改版后牌号变为Q245R,有的锅炉制造单位对材料进厂复验时未按新标准要求的温度进行0℃冲击试验。
以上问题说明材料管理尚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质量管理人员尤其是材料责任人员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大家共同努力提高材料管理水平。
1.4焊接方面的问题
1.4.1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编制人员的水平差异较大,对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理解不透彻,有些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所施焊的产品。例如某厂焊接的产品需要进行热处理,但是选用的焊接工艺评定未作热处理,厂里有没有能覆盖该产品的焊接工艺评定,需补做,由此造成产品不能及时出厂按时交货。
焊工施焊型式试验工艺评定试件操作不熟练,不少单位不能一次完成合格的型式试验工艺评定试件。
1.4.2焊接工艺的编制和执行
有的单位在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时,不严格对照图纸中的牌号和规格进行编制,在图纸修改后也没有及时对焊接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5]。多数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不去考虑焊材与母材的实际匹配问题。
有些单位焊接工艺纪律不严,不按焊接工艺规定的焊接方法施焊,实际施焊方法与施焊记录不一致。
1.4.3焊接现场管理
一些取证不久或规模较小的单位,对焊工资格覆盖范围了解不正确,导致焊工超项上岗,尤其是小管径的角焊缝项目。
有的焊工没有严格执行焊接作业指导书,凭经验进行焊接。
焊接现场疏于管理,焊条随意摆放,焊条头未进行回收,电流电压未进行有效控制和记录。
焊接完成后没有及时进行焊工钢印标识,焊渣没有及时清理。
焊接返修没有作为焊接控制的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有些试压发现泄漏的地方不是采用先去除缺陷再施焊的方式而是采用加盖一道焊缝的方式,既没有返修工艺、也没有返修审批和返修记录。
焊接是压力容器生产的重要环节,目前有些单位焊接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随着几个焊接新标准的逐步实施,问题必然会暴露的更多。
1.5无损检测方面的问题
无损检测外协应分包给有相应无损检测资质的单位,而不能是相应制造资格的制造单位,除非该企业取得无损检测资质,部分企业对此理解有误。
有的单位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没有对分包方的无损检测工艺、记录和报告审查确认,分包底片质量不佳。例如某外协单位黑度不在允许范围、有效长度不准确、像质指数选用错误、片位标识错误等。
有的企业返修后没有保留返修部位原始片,也未在记录中标示。有的企业在同一部位反复拍片,存在造假的恶劣行为。有的单位焊接工艺与无损检测工艺对同一台产品焊缝编号不统一。
有的单位未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有些单位在无损检测过程中对技术要求未仔细审查,监检发现后需整改重做,造成经济损失。
2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监检
2.1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全面负责[6]。
2.2狠抓源头,建立完善安全监察综合执法机制。
要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形成市场准入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严格实施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坚决取缔无证制造的违法行为,同时强化许可后续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严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的违法使用,坚决查处无证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
2.3严格进行制造材料的监检。
承压类特种设备监检机构必须对进场材料进行现场监检。监理单位需严格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对材料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和验证,注意证明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有相应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元件产品安全注册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加强材料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用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工程的材料质量,对不合格的材料应坚决清除出施工现场,确保工程的内在质量[7]。
2.4严格进行制造过程的监检。
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对承压类特种设备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对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承压类特种设备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
2.5引导企业学习新法规、新标准。
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各种新法规、新标准的宣贯,加深对政策的领会,强化对作业人员执行标准化作业的培训、指导和检查。
3结语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各制造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质监部门要早了解、早沟通、早提醒、早协调,创新监管方式,从源头上把好设备安全关,进一步规范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行为,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
参考文献:
[1]魏中军,提高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质量体系水平的几点建议[J].机电技术,2009(3):100-1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S].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容器设计标准GB150-2011[S].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焊接气瓶用钢板和钢带GB6653-2008[S].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S].200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7]易达熊,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的监督管理[J].广东化工,2008,35(8):144-146.
作者简介:
尹宗杰(1983-),山东潍坊人,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节能工作。(注:本文版权归作者本人和硅谷杂志所有,禁止他人未经授权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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