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香港证监会决定对高盛罚款3.5亿美元。同时,包括美联储在内的多国监管部门也合计对高盛罚款约29亿美元。香港证监会在发布的新闻稿中指出,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高盛亚洲)因在管理层监督、风险、合规及打击洗钱等监控方面犯有严重失误和缺失,令1 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于2012年及2013年透过三次债券发售筹得的65亿美元中有26亿美元被挪用,并且在未有妥善处理多项显示有洗钱或贿赂行为的预警迹象的情况下,容许有关债券发售继续进行。
高盛因此受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及罚款3.5亿美元(27.1亿港元)。当地时间周四,美联储也对高盛处以1.54亿美元的罚款。上述所有机构宣布的罚款共计约29亿美元。根据美国司法部对外发布的公告,高盛承认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并承认向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官员行贿超过10亿美元,以获取回报丰厚的业务,包括其为1Malaysia Development Bhd(1MDB)的三笔债券交易承销约65亿美元,高盛从中赚取了数亿美元的承销费用。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介绍,高盛以支付25亿美元加上归还14亿美元资产的保证,就有关刑事法律程序与马来西亚政府达成和解。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一家国际领先的投资银行,向全球提供广泛的投资、咨询和金融服务,拥有大量的多行业客户,包括私营公司,金融企业,政府机构以及个人。高盛集团成立于1869年,是全世界历史最悠久及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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