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型公司对于自家的名声信誉方面还是非常看重的,但是小米近日一件事做的却并不是很光彩。大致事情经过就是:一女子拿到了小米公司的offer之后,入职前又被告知该职位已满,offer已经关闭。关于这件事,多位律师给出了相关评价: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约情况,是违法的。
事情经过如下:
小明(化名)在4月4日收到了小米公司面试财务方面岗位,在13日拿到了小米公司的offer,18日小明填好了入职申请之后提交给了小米HR,19日上午,小明收到了小米公司的入职回执,要求小明在4月23日上午九点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事情进行到这里,小明觉得工作已经稳定,便花费8000元在周边租好了房子,但是4月20日下午,一位自称小米人力资源部的人打来了电话称:你的offer已经关闭,已经另找了他人。小明觉得是玩笑,觉得“大公司怎么能如此失信”,但是随着交流越来越多,小明才发现,这真的是小米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打来的电话。
时间推移到了入职当天,也就是4月23日,小明在向HR询问情况时被告知:该岗位已经有人就职,只能帮她在公司内推荐别的职位,但是建议她也要去别的公司面试。黄明当即指责公司行为已经违约,并询问如何赔偿。对方回复说“公司没有这项规定”。
5月8日,法制晚报报道了此时,并就此事询问了小米公司,小米公司称却有此事,当记者深入询问的时候,小米公司挂断了电话。
对于这件事,北京多名律师表示:企业对于求职者发出offer表示一种邀约行为,一旦发出offer,就对用人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有约束力。而小米公司这种,求职者书面接收录用通知,而企业单方面撤销,则企业的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应当界定为预期违约。
对于企业违约,求职者可以追究该企业违约责任,但是不能强制企业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求职者能够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则企业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周兆成举例说,比如求职者因为基于合理信赖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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