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2012年元宵夜,广州市天河区发生一起邮包爆炸案致收件人严重残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凶手郑铭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铭东和所涉快递公司分别被判赔偿被害人80万余元、3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底,时年37岁的郑铭东认为已有家室的李某珂破坏其与女友的关系,导致女友与其分手,决定对李某珂进行报复。2012年1月,从事汽车维修、熟悉电路知识的郑铭东准备物品,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复苏路一出租屋内制作出爆炸物,用纸盒包装好,并调试成一拆封就爆炸的引爆模式。
2012年2月6日(元宵节)9时许,郑铭东到白云区某快递公司收件点,以邮寄法国香水的名义用假名交寄了该爆炸物。
当晚8时许,李某珂在客厅拆封时,邮件发生爆炸,李某珂被炸致重伤。2月8日凌晨两点,公安人员将郑铭东抓获。
2013年5月31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郑铭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方面,郑铭东承担70%责任,赔偿被害人约80万元;快递公司未能尽到验视义务,承担30%的赔偿责任,约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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