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商场方却要求经营户撤店,甚至强行封存货品。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反映青岛东方城购物中心将自己合同未到期的商铺转租给了新的业主。
网友称,自己在东方城的商铺按照合同规定是2013年7月7日到期,在3月份时他提前书面通知商场不再续约,却被商场告知要在5月15日腾出商铺。业主拒绝后商场于5月16日晚将商户的货物异地封存并进行封店处理,原业主店内自己安装的灯具及灭火设备被新的商户所用。
对商场提出的封店理由,业主表示质疑。“东方城商场以下列三点理由进行封店:1.擅自增加合同外的销售商品。2.商场同业态商户末三位者商场有权清除。3.私自收银、扰乱商场秩序。对于东方商城的理由,业主表示:“第一,在入场前已经跟他们的招商部人员讲明销售的商品种类,店内所有的销售商品都是经过他们允许的,而且在合同中注明销售范围为家居用品及床品,而不是单独的床品。商场内人员从未出面指明不得销售。所以我没有私自增加销售品类。第二,所谓的末位淘汰制,至少有几位相同的商户才可以比较,跟我销售同种商品的,商场只有一家,如何比较。 第三,说我们截取销售款,其实只是一面之词,为什么不让顾客出来当面作证?我当时就要求三方当面对质,但商场拒绝。”
网友称,事情发生后,业主找到营运部经理解决此事,被营运部经理告知已经委托给律师。但是业主称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律师函或者任何相关处理事情人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并且商场将业主货款从3月份开始扣押不予返还,店铺内货物也进行扣押,影响了其他方式的销售。
对于网友提到的自己的货物被异地封存以及商铺合同未到期就强行收回一事,记者拨打了东方城的客服电话。一位李姓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说:“这个事情的确存在,这种小事就不要采访了。”并称稍后回复记者,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东方城的回复。
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王文涛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合同履行期间,若当事一方提出中止合同,必须通过司法机关或仲裁途径,中止合同的条件须在合同当中明确。青岛东方城购物中心的做法侵害了经销商的经营权,违反了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