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麻大街的北端已经建设好一段柏油路,南边正在挖地作业
■核心提示
淄博市沂源县南麻大街征地,只按每亩2.2万元或2.4万元的标准补偿地面附着物和青苗,并不涉及土地本身的价值补偿。依据我省的文件规定,该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金最高可达每亩5万元,农民却分文未得。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管理处的袁科长表示,国家和我省对此都有明文规定,征地只补偿地面附着物和青苗是不可以的。
本报编辑部近几个月来,不断接到有关沂源县南麻大街建设征地存有违规问题的投诉电话和书面材料。
5月1日,记者沿济青南线驱车来到沂源县。县城驻地就是南麻镇,视野所及,山多地少,但在加快发展的主题下,当地近两年大项目建设接连不断,项目占地与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凸显。
村民:
补偿标准每亩2.2万元或2.4万元
南麻大街在当地号称是县城未来的第一景观大道,它从南北方向贯穿沂源县城河西新城,通向未来的山西中南部出海铁路,大街建设需要征用343家农户的300多亩土地,涉及东高庄、傅家庄等几个村庄。
记者在南麻大街建设工地上看到,土地上的果树已被清理一空,北端已经修好一段柏油路,南边则有几台挖掘机在挖地。被征地的村民告诉记者:镇村干部给他们传达的政府补偿标准,傅家庄是每亩2.2万元,东高庄是每亩2.4万元,此后只能得到每年每亩800元的补助。对这个补偿标准,当地农民普遍感觉太低。
南麻镇:
补偿标准来自32号文件
那么,每亩2.2万元或2.4万元的补偿数字是怎么来的呢?
记者在南麻镇政府见到了兼任南麻大街建设指挥的某副镇长,他告诉记者:南麻大街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的是淄政办发〔2007〕32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全称是《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记者了解到,这个32号文件是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局有关批复制定的,本身并无不妥。但记者找到32号文件后却发现了问题:32号文件只涉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并未涉及土地本身的价值补偿。
由于计算方式复杂,沂源县征地时也没有完全照搬32号文件,除了房屋、迁坟等单独计算外,最后决定:不管地上种的是什么,一概执行每亩土地2.2万元或2.4万元的补偿标准。对于这个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价格,农民意见并不大。但当地政府部门给农民传递的意思是,这是所有补偿,不仅包括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还包括土地补偿——这也正是农民难以接受的。
记者问镇政府有关负责人:本次补偿,除了依据32号文件外,还有没有执行其它法规?镇政府的同志说:没有。
县财政局:
尚没有土地补偿安置方面的拨款
记者赶到沂源县财政局。该县财政局相关科室提供了南麻大街征地拨款清单:土地有偿使用费174.8万元,这笔款据说是上缴省国土资源厅的;征地手续费34.23万元,这个也是上缴省里的;沂源县交通局200万元,这个是南麻大街建设启动资金;农民迁坟补偿90万元;最后一个大项是870万元,这笔款就是“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一共征用300多亩土地,一亩地2.2万元到2.4万元——这两个数字相乘之积,正好同870万元这个数字基本吻合。
对南麻大街建设,还有没有其它拨款?对此问题,县财政局相关科室人员表示:没有。这就说明,该县对征地补偿,确实只补偿了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费,而没有对土地本身的价值进行补偿。
省国土资源厅:
征地必须有土地补偿安置费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管理处的一位姓袁的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政府征用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部分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所以,征地只补偿地面附着物和青苗是不可以的。
据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编发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沂源县城周边土地补偿标准:I类每亩5万元,II类每亩4.5万元,上面所提到的南麻大街占用土地不少属I类。
由于当地已经没有富余土地,村集体无法通过调整土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在土地补偿安置费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进行“二八分”。这样,在南麻大街土地补偿安置费方面,村集体按文件规定可以拿到5万元/亩×20%=1万/亩的补偿款,对于这笔款,村干部说没有拿到;承包户照此文件也可以得到5万元/亩×80%=4万/亩的补偿款。但这笔钱,农民目前也没有拿到。仅就南麻大街建设而言,沂源县财政总体欠拨土地补偿安置费大约在50000元/亩×300多亩=1500万元左右。
除了欠拨土地补偿安置费外,目前沂源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也是空白。据省国土资源厅的同志介绍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这个钱,目前农民见不到,但必须打入养老账户,等以后农民养老用。”
县国土资源局:
我们只管政策,不管补偿资金到位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法定征地程序,只有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土地才能清理并移交。所以,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没有拨付的情况下,毁树挖地,已经明显是违法行为。
记者就此询问沂源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负责南麻大街建设征地的张局长:“农民土地补偿款没有拿到,你们为什么不通过执法维护农民的利益?”
“我们只管政策,不管资金到不到位。”张局长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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