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金枝)闫某利用黑客软件,专门从网上盗窃游戏玩家账户内的虚拟货币——QQ币,并在淘宝网(微博)上开店出售。日前,海淀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闫某。
今年35岁的闫某,系北京人,从部队退伍后在某市场担任售货员,后辞职赋闲在家。2009年,闫某结识了网友张某,张某向他推销了一种专门盗刷游戏币的黑客软件。闫某便以1万元的价格从张某处购得一套盗刷软件,同时张某还附赠给闫某数万个联众游戏账号及密码。
自此,闫某在位于海淀区的家中,通过该软件及游戏账号盗刷他人的联众游戏币,并在淘宝上开店销赃。他的盗窃手法是,先使用黑客软件对张某提供的数万个联众账户进行监控,一旦发现用户账户内有QQ币,遂通过黑客软件进入该账号,盗走账户内的QQ币。
随后,闫某在游戏中将QQ币兑换成“元宝”,再用“元宝”购买其他物品,并将这些物品以略低于正常价格售出,买方将现金汇入闫某的工行账户。此外他还在淘宝网上开店,表面上销售正常商品,暗地里销售QQ币,其要求买家到其网店内拍下物品,后在侠义道游戏中向买家交付QQ币。
2010年12月23日,被害人邓某刚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52880个QQ币,嫌疑人闫某监测到该信息后,登录被害人邓某的账户将被害人邓某的QQ币全部盗走,被害人邓某随即报警。2012年1月10日,海淀分局网安处民警经远程监控在闫某家中将其抓获。闫某供称迄今为止,其共盗窃他人QQ币数千次,盗窃所得共计1万余元。
检察官就此提醒广大网络游戏用户,要实时更换用户密码,并在电脑上安装防盗软件,而网络游戏的开发商及运营商也应实时提醒用户并对网络异常情况进行监控,以期减少用户的损失及黑客的攻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