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评论员 沈彬
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精彩公司”)经营的“太平洋直购网”,是一个让人疑惑的电子商务网站:一方面,短短几年经营额就达到几十亿元,自称有1000万会员。一方面,它的经营模式跟传销相似:会员交纳最少7000元的保证金,才能享受优惠,成为“渠道商”;保证金无法退还,若想将保证金抵扣完,还得在网上再购买近20万元的商品,这显然不现实。所以,很多渠道商不得不拉人头入伙,将“PV”这种虚假货币转手卖给下线;并通吃下线的累计积分升级,最终把自己“顶出去”……
虽然,“精彩公司”董事长唐庆南把这个经营模式称为 “全球首创的创富模式”;但是先交保证金,后拉人头,跟传销太像了。
3月21日,河南驻马店中院的一纸终审判决,终结了种种猜测——太平洋直购就是传销!它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2条所规定的传销特征: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此外,吉林长春法院也一审认定“精彩公司”为传销。在山东省聊城、吉林省吉林市,“精彩公司”的渠道商因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受到刑事追究。至少3371万元非法所得被工商罚没,多处资产被冻结。
依《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无需再举证;那么,渠道商可依法院的“传销认定”,起诉“精彩公司”,确认当初的入会合同违法无效,全额返还保证金。“违法传销”的判决,将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直接导致洗盘,然而这是传销注定的结局。
近年来,舆论一直呼吁对民间金融松绑;但是,民间金融跟庞氏骗局不是一回事,后者根本不创造财富,是靠后继者的无限投入维持,终有崩溃的一天。如前所述,按“精彩公司”的经营模式,用户不可能通过购物用完保证金,不得不拉人头。直购的发展终点是怎么样的呢?假设13亿中国人全部加入,占人口20%的各渠道商的确会暴富,但剩下的80%的人,已经拉不到人头发展下线了,为了拿回7000元的保证金,每人就得再花10多万元在太平洋直购网购物,总购物额将达到约200万亿元,是去年中国GDP的4倍!可能吗?既然这不成立,则意味着20%渠道商的暴富也不可能;进一步可推断,“精彩公司”所宣称的“打造巨额现金流”的赢利模式,无法实现。
这种所谓的“金融创新”,集聚天量的民间现金,许以高额回报,又缺乏起码的金融监管,一旦崩盘,社会后果不堪设想。比如渠道商缴纳“保证金”的账号之一,居然是董事长唐庆南个人的储蓄卡!经营款入个人账户,在稍微正规一些的公司里都不可能出现。
然而,此前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精彩公司”的定性,却政出多门,甚至多次出现了戏剧性的反复。比如2009年,南昌市公安局曾以涉嫌传销对其立案,次年11月却认定“不构成犯罪”而撤案;但2011年,又根据江西省政府的要求再次立案;2011年7月,江西省公安厅因与省政府其他部门“意见不一致”,发函请示省政法委,江西省政法委一方面建议“请示国务院有关部门”,一方面要求及时预防该案“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种种延宕导致太平洋直购日益坐大,按公司的说法已经发展1000万会员,渠道商超过10万人(唐庆南董事长却向早报记者称,渠道商不超过50人)。另一方面,“精彩公司”在营销中,却反复向公众宣称:各地政府全力支持太平洋直购,俨然将自己与政府捆绑。
太平洋直购网基于拉人头的发展模式,雪球只会越滚越大,不可能自生自灭;政府晚一天行动,则意味着更多的人陷入其中。太平洋直购已蔓延到全国477个城市,超出了江西一省的范围。目前,驻马店中院的终审判决只是一个开始,各地正在进行的刑事、民事诉讼潮,将带来更大的冲击。政府宜果断处置,化解风险,不要重蹈此前蚂蚁传销案的覆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