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改委人士称天津发展PE集聚中心政策不变
刘冬
“一定的门槛是有好处的。如果说近两年来天津在PE发展方面有何经验,那就是PE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业态必须要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和条件,任由其发展是不行的。”近日,天津市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处长曾全义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微博)》专访时表示。但他同时表示,“天津在鼓励PE行业规范发展、建设PE集聚中心的既有政策不变。”
曾经因税收优惠、注册低门槛和一站式服务等多项优势,天津被誉为国内发展股权投资“软环境”最好的城市;但随着天津市监管部门对PE行业理解的加深,以及个别PE传销事件为天津所带来的阵痛,新的行业准入门槛逐渐建立——如同PE行业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大浪淘沙一样——一些中小型PE则因被“误伤”而喊出了天津在“卸磨杀驴”的声音。
PE热潮下的冷思考
根据天津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截止到今年1月底,天津累计注册中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2413户,注册(认缴)资本4609亿元。
如果仔细分析数据会发现,PE注册热潮的真正涌现是在2011年。截至2009、2010、2011年底,在天津累计注册的股权基金(管理)企业分别为291家、917家和2413家,2011年翻了一倍不止。而从认缴资本来看,上述三年累计分别为665亿、1637亿和4609亿,2011年几乎是2010年的3倍。
而天津的这个发展速度是国内PE业近两年“爆炸式”发展的一个缩影,同时也与天津早年低门槛的注册标准有关。2007年天津发改委出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曾规定股权投资基金首期缴付门槛为1000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首期缴付门槛为100万元,并允许公司制基金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则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要求不设资金门槛。
现在回过头看,曾全义认为对PE的低准入标准和门槛“导致个别机构利用这个渠道去做其他事”。
比如2011年的“活立木”非法集资案,其被诟病的一点便是许多投资人正是因为相信了其工商资料才去投资。在天津当时的注册门槛下,“伪PE”在注册环节并不存在问题,加之其非法集资活动亦不在天津,这给监管带来难度。此外,由于《合伙企业法》中并未对合伙企业注册的实缴资本进行规定,如一家注册资本为10亿元实缴资本却为0。一些投资者因此质疑政府在监管上存在漏洞。
正因为如此,在2011年国家发改委拟扩大PE备案范围至全国的背景下,天津市在2011年出台了《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从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登记人、中间人、监管人6个部分对PE行业加以规范,这也是全国首个全流程、全覆盖地方性股权基金管理办法。
在PE机构的注册门槛上,上述办法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的首期实缴资本从1000万提高到2000万元,对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也规定其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从而杜绝“空壳资金”的寄生。
另外,上述办法规定机构LP的最低认缴额为1000万元,自然人LP最低认缴200万元。同时,对所有在天津注册的PE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截至今年1月底,天津17家商业银行托管PE基金共181户,托管资金规模1091.74亿元,实际到位资金661.63亿元。
打击非法集资路摸索
据曾全义介绍,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天津现在由金融办牵头成立了专门的“处非办”,但涉及到非法集资,总的原则是“谁登记、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因此注册地的监管责任更大。此前曾是基金“扎堆地”的空港因发生了几起涉嫌违法集资的案件,“群众一来举报,他们也很着急。”
而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滨海新区个别区县在早期招商当中,确实因门槛过低、甄别不严而引入了一些不正规的机构,所以现在人为提高了基金的准入门槛,审视每家机构是否有非法集资之嫌。
一直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因其“先行先试”的条件而在制定PE监管政策上有较大自由度,而滨海新区下属的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生态城、东疆港、塘沽、于家堡商务区等均可注册PE机构。除此之外,天津巿内也有南开区、河东、河西、武清等注册区域。各个注册区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门槛,但不能低于天津市发改委制定的标准。
不过,曾全义认为,PE大规模迁出天津的情况并不存在,“一些被空港清理走的,可能很快被南开区、武清区‘接收’了,多是内部迁徙。”而有些PE机构因为受到其他城市税收优惠的吸引而离开天津也可以理解。
据他表述,目前在天津注册的2000多家PE中35%是国内一流的PE机构,如鼎晖、弘毅;另外65%是有一定的实力但还未发展起来的机构,极个别是违规的机构。“天津发展PE集聚中心的既有政策不变,对于PE的支持态度也从未改变。” getty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