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上频频传出玖富出借人起诉平台却遭败诉的案例,引起出借人的广泛关注。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出借人刘某某向当地法院起诉玖富普惠平台,主张资金出借给了网贷平台,要求平台偿还出借本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等,结果却被法院判了败诉。
具体判例如下图:
这里面出现一个“信息中介”的字眼,即:法院方面认定网贷平台为“借贷信息撮合中介”,其只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借贷关系的撮合方,而非网贷债务方。
因此,在我们新近看到的几个实例中,玖富出借人起诉平台就无法得到法院方面的支持:四川出借人熊先生起诉平台“欺诈”,却被法庭一审驳回,原因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不能证明与原告可能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广东佛山出借人余女士等人以“合同纠纷”起诉玖富也被一审驳回,因为“原告不能证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山东济南的两名出借人黄某、王某的诉讼请求为”侵权纠纷“,同样因“主张玖富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最终被法院驳回。这些判决与此前出借人刘某某起诉玖富普惠被判败诉如出一辙,都是由于法院认定平台信息中介属性不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这些起诉玖富被驳回的案件也导致一些还在等法院审理的出借人选择了提前撤诉,如与上文山东济南被驳回诉求的出借人黄某、王某同处一地的五名出借人最近就选择了撤诉,与广东佛山余女士同一地区的黄先生也选择了撤诉。
对出借人的这些起诉,玖富平台方面在应诉中也一再表示,“平台仅为信息服务中介平台,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居间服务,且居间服务义务已经完成,因此平台与出借人之间无债权债务关系。”无疑,法院方面最终的看法和平台方所声称的是基本一致的。
所以,出借人在打网贷官司之前,一定要先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找准真正的借款人才能获得法院支持。而从一些实际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凡是起诉借款人的,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出借人胜诉,还会追究借款人逾期责任。因此,出借人起诉平台不如起诉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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