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事项说明的公告》)
针对董明珠部分财产被申请保全的消息,格力电器作出澄清。
1月8日晚,格力电器(000651)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名下财产未受到任何查封或冻结;根据公司法,媒体报道对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正常履职以及作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不产生任何影响。
格力电器称,最近有报道称,“珠海银隆集团已在2018年11月6日向北京市西城区 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明珠名下价值1436.2329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格力电器称公司获悉该报道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1,经核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未对董明珠女士名下财产采取实际的保全措施,也未向其送达任何法律文书;
2,经核实,报道所指裁定已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裁定解除;裁定所涉纠纷未被法院立案;
3,经核实,截止目前,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未收到任何其他 相关诉讼的法律文书;
4,经核实,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名下财产未受到任何查封或冻结;
5,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述媒体报道事项,对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正常履职以及作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不产生任何影响。
此前的1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了《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董明珠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隆控股”)于2018年11月6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明珠名下价值1436.2329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银隆控股以保函提供担保。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银隆控股提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明珠名下价值1436.2329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工商资料显示,银隆控股是珠海新能源车和电池制造商银隆新能源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5.66%;董明珠持股17.46%,排在第二;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5%。
而银隆控股由银隆新能源创始人、原董事长魏银仓全资持有,银隆新能源总裁孙国华担纲法定代表人。银隆控股此番对董明珠方面的发难,也是魏银仓和董明珠两方彻底翻脸后采取的最新一项举措。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前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定书的裁判日期为2018年11月7日。而在不久后的2018年11月13日,银隆新能源也对外公布了落款为2018年11月7日的《致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的函》。银隆新能源方面称,公司新一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原董事长魏银仓、原总裁孙国华涉嫌通过不法手段,侵占公司利益金额超过10亿。公司已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珠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报案,相关机构已正式受理。
对于上述指控,魏银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他已在第一时间通过律师走法律程序,并在北京提起诉讼。
这次格力电器的声明强调,报道所指裁定已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裁定解除;裁定所涉纠纷未被法院立案。
尤为值得一提的时,格力电器还特别提到,前述报道事项,不影响董明珠的正常履职以及作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
此前的1月1日晚间,格力电器公布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名单,其中大股东格力集团推荐了董明珠、黄辉、望靖东、张伟四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延期”近7个月后,格力电器终于公布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名单,现任董事长董明珠依然在列。
外界普遍认为,这也是董明珠迈出了连任的第一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了标题为《董明珠等1436万财产遭法院保全 银隆集团方称涉股权纠纷》的报道(以下简称“报道”),并被其他媒体转载,在网络上传播。
报道称:“珠海银隆集团已在2018年11月6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明珠名下价值1436.2329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西城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明珠名下价值1436.2329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获悉该报道后,公司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1、经核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未对董明珠女士名下财产采取实际的保全措施,也未向其送达任何法律文书;
2、经核实,报道所指裁定已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裁定解除;裁定所涉纠纷未被法院立案;
3、经核实,截止目前,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未收到任何其他相关诉讼的法律文书;
4、经核实,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名下财产未受到任何查封或冻结;
5、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述媒体报道事项,对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正常履职以及作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不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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