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深夜,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11月19日是第一个交易日,长生生物开始停牌,股价和市值分别停留在11月16日收盘时的3.94元和38.36亿元。
继91亿元天价罚单之后,“假疫苗案”的肇事者长生生物及子公司长春长生迎来了更大的处罚。
11月16日深夜,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并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则。同时,深交所宣布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
新规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11月19日,长生生物开始停牌,股价和市值分别停留在11月16日收盘时的3.94元和38.36亿元。
“出来混,终归是要还的”,一位业内人士向《中国企业家》评论称。
强制退市
据了解,新规主要是细化证券重大违法和新增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的强制退市情形。
其中,新增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是指对于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门作为一类退市情形进行规范。
大概是为了诠释“何为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规发布当天,深交所就宣布启动了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退市机制。
公开资料显示,“假疫苗事件”前,长春长生在售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6种疫苗产品。
长生生物曾在公告中介绍长春长生:国内自营疫苗产品品类最为丰富的民营企业、中国首批自主研发销售流感疫苗及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的疫苗企业、中国最早获得许可采用细胞工厂技术生产甲肝减毒活疫苗的疫苗企业、国内少数可同时生产病毒及细菌疫苗的企业之一。
但正是这样一家企业,在2018年7月15日下午,被国家药监局披露其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仅四日后(19日),长春长生再被曝出其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规。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存在八项违法事实:
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据了解,长生生物股票于《实施办法》发布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还将作为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的起算时点。后续,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是否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如果决定对长生生物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依规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为三十个交易日,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严厉处罚
数月过去,长生生物和长春长生也终于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国家主席习近平、总理李克强均对“假疫苗事件”做出严肃问责等重要批示。逾40位官员牵扯其中,不少部级官员因此落马,更多非中管干部被问责,包括在中央、吉林省食品药监部门工作、与长生生物一事相关的现任和曾任的领导干部。
自7月26日开市起,长生生物亦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长生生物变更为 “ST长生”。次日,证监会又修订了退市规则,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
10月16日,长春长生和长生生物分别收到了药监部门和证监会的处罚:药监部门对长春长生下达了91亿元罚单,并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证监会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顶格(达到罚款幅度上限)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从彼时国家药监局披露的内容来看,长生生物满足“五个安全”情形,进入退市程序仅为时间问题。果然,如今长生生物进入了退市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布的退市新规中还有规定:
对于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进入退市程序的公司,除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决被依法撤销、确认无效或者依法变更等情形外,将不再允许其恢复上市,以传递从严实施重大违法退市的信号,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避免退市过程出现不必要的反复,引发市场投机炒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