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入凭证
承包荒山荒沟合同书
【硅谷网11月21日综合报道】临县农民王新平拿着两份颜色发黄、四处破裂的“承包荒山荒沟合同书 ”和“现金收入凭证”称,高速经过他承包的土地,所得补偿遭遇黑手;镇政府一纸“关于对王新平与王家畔村土地纠纷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综合几条依据认为“《承包荒山荒沟合同书》不存在,该地归村集体。”
时任村主任等多人作证王新平承包土地的真实性,负责处理此事的镇政协组长赵志宝称“处理意见”已经说得很清楚,不服可上法院起诉。一桩由占地补偿引发的28年前土地承包迷案把老实巴交的50岁汉子王新平逼上维权路。
王新平:白纸黑字红手印,我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
临县临泉镇王家畔村的王新平称,他于1984年10月10日参加了本村“村集体所属的麻地沟荒山荒沟”拍卖会,以150元的价格,取得了“麻地沟”的所有权。并与村集体签订了合同书。
这张盖有“城关公社白虎墕大队管理委员会第一生产队”(王家畔村当时属白虎墕大队第一生产队)公章的“承包荒山荒沟合同书”上显示,甲方为白虎墕大队第一生产队,乙方为王新平,甲方将坐落在麻地沟的荒山荒沟发包给乙方营造树木。承包时间为“1984年10月12日起,永久归乙方”,承包费用“壹佰伍拾元整,一次性放清”,经“1984年10月10日召开社员大会拍卖”、“乙方拥有政策法律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合同书也明确标注了王新平所拍的麻地沟荒山荒沟的范围。签订合同时间为“1984年10月12日”。甲方法人代表王补林签字,乙方王新平签字并摁了手印。
现金收入凭证也盖有“城关公社白虎墕大队管理委员会第一生产队”公章,说明栏写有“承包荒山荒沟款”,金额为“壹佰伍拾元整”。而出纳处签字却为“王补林”。(注:王补林为村主任,出纳名赵学义)
此后,王新平在该区域栽种了部分树木。
2011年,临苛西纵高速公路建设途经“麻地沟”,前期占用土地近14亩以及该地部分林木,依据土地类别等,相关人士估算应补偿30万之多。
承包土地一事遭“处理意见”否定
几十万钱对王新平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他天天盼望能早日得到这笔钱,改善一下自己拮据的生活。然而,他等来的却是人们的传言。有人告诉他,镇政府找过部分村民作证,他没承包过“麻地沟”的土地,而是买了该区域内的树。
这种传言很快被证实了。镇政府根据调查得出处理意见:王新平并没有承包过“麻地沟”,《承包荒山荒沟合同书》不存在。
处理意见称,在政策上,临县拍卖四荒是在1994年原阳泉乡搞的试点,然后全县推广;1999年1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规定,承包荒山和荒坡的年限最长不超过50年。
而王新平所持合同“1984年承包土地期限为永久”,不符合政策规定。
处理意见称,通过与1984年在任的干部和部分群众调查核实,除王补林外,其他人都反映在当时社员会上拍卖的是树,而不是荒山荒沟,其中王新平就在这次社员会上中标了麻地沟的树;王新平与王补林说法不一致,王新平说在社员会上中标后第二天交付承包费时签订的合同,而王补林说合同是在第二年补签的;在社员会上中标者有三位同志,只有王新平说是承包荒山荒沟,而其他两位同志承认只买树而不是承包荒山荒沟;据当时在任其他干部和部分群众能够清楚地记得,那次拍卖会是在清明节召开的,而合同的日期却在10月份;王新平与王补林一直反映公章是当时在任会计王秋平盖的,而王秋平说他从未经管过这枚公章;通过查询王家畔村1984年、1985年的账目,没有王新平承包荒山荒沟的承包费150元这一笔收入,只有王新平买树款35元;
处理意见指出,就本身依据看,王新平持有的现金收款凭证,出纳应该是赵学义,而这张凭证上却签有王补林的名;合同书只有当事人与王补林的签名,其他干部都未签;现金收款凭证应作为记账凭证,而不应作为收据凭证。
综合上述调查依据,镇政府给出处理意见:王新平与王家畔村1984年签订的《承包荒山荒沟合同书》不存在,麻地沟这块地归于王家畔村集体。王新平如有不服,可在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将按政府处理意见执行。
对此处理意见,王新平不能接受,拒绝了“送达回执”上的受送达人签字。
相关村民签字摁手印证明“承包荒沟”一事真实
王家畔村离城并不远,但因各种因素制约,目前仍较周边村庄落后,现在已经并入郭家岔行政村。上世纪八十年代,该村属白虎墕大队,即“城关公社白虎墕大队管理委员会第一生产队”。
镇政府处理意见称,除王补林外,时任干部和部分群众证实召开拍卖会的时间大约在清明节,标的是树。
负责处理此事的临泉镇政府政协组长赵志宝拒绝出示“在任干部和部分群众”的名单,而王新平出示的一份材料显示,当时参会人数为12人,而其中7人签字并摁手印证实“王新平于1984年10月10日通过合法竞拍,以150元的价格取得麻地沟荒山荒地的使用权。”
“处理意见”称,王补林与王新平对签订合同时间说法不一。对于这28年前的事,王补林想不起准确时间,但他肯定地说,他是作为村集体法人代表召开社员拍卖会,与中标者王新平签订了合法合同,并和王新平一起来到出纳赵学义家交了钱,正在吃饭的赵学义让他代填了现金收入凭证。王新平拿上合同与交款凭证去会计王秋平家盖了章。
此次拍卖会中标者除王新平外,还有村民王连喜和王全林。王连喜也曾被叫到镇政府配合调查“王新平没买过地”一事,但他没有“配合”。王连喜肯定地说,他买的是树,而王新平买的是地。他说,王新平当时买(承包)的地上也有一些树,不过手指头粗,而他买的树都较粗,“差不多都成材(当地方言,有了实用价值,可当作原材料使用)了”。
王连喜说,他以70多元的价格中标,交钱后也没签订合同和写收据,拍得的树一直归自己所有。他表示,参加拍卖会的时候,家里都在“收秋”,当时自己也忙,交了钱后,也没写收据和签合同。
而对“处理意见”后附的“今收到王连喜44元的树款”,王连喜表示,他“毫不知情”。他肯定自己以70余元价格中标并付款,而不是44元。王新平更是对村会计王秋平开具的自己“买树款35元、买旺柳款15元”的收据一头雾水。对于镇政府出具的这些收据,时任村主任王补林也表示毫不知情。
一边是签字摁手印的证据,一边是依据不便公开的“在任干部和部分群众”的调查处理意见。对此,负责处理此事的临泉镇政府政协组长赵志宝表示,“处理意见”内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不服可去法院起诉。
王新平希望政府方面能从诚信依法的角度履行合同,而不是把老百姓硬往诉讼路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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