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举行,反垄断、反腐败将成2013推动经济双轮
“即使两个魔鬼一块跳双人舞,也比一个天使跳独人舞更加起劲。”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在首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上,如此强调竞争的作用。
这与互联网行业流行的一个论调不谋而合,即宁愿看到两个企业激烈交锋,也不愿看他们一起和气共谋,商量如何携手欺瞒用户。
日前,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的首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在京召开。据了解,会议当天,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管理局等19个国家部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立法、执法机构,30多所大学和10多家民营机构参加。
“这是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咨询组成立一年来,第一次举办竞争政策与经济发展的论坛。这在我国反垄断领域非常有意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长张穹表示,“以后围绕此类主题的论坛还将继续,积极讨论反垄断的实践与执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如此评价此次会议:“中国反垄断相关领域优秀专家和教授,是其经历过最为全面和权威的。“虽然是学术交流会议,但从会议的规格和参会的机构来看,这都是一场高端会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说。
本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或将成为中国反垄断征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
“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动下一步改革”和“明确提出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被视为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点睛之语。在此背景下,“反垄断”与“反腐败”一道,被专家普遍视为2013年中国经济运行的两大特征。
同时,“全面提升反垄断执法工作水平”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
从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反垄断在我国提上重要日程。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这是我国第一次针对国企反垄断的大案,被誉为在中国反垄断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为创新:“反垄断”依旧刻不容缓
创新时常与竞争并举,而与垄断天生相悖。为创新,为发展,就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王晓晔教授举例,“美国1945年有一个很重要的判决,当时美国法院法官就曾表示,竞争可以给我们带来最低的价格、最好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也就是说,我们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
在王晓晔看来,竞争和创新,是两个相辅相成的问题。竞争其实是给创新提供条件,如果没有竞争,企业可能就没有创新的动力,市场就没有创新的激励机制。创新是竞争的结果,或者被视为形成新一轮竞争的开始。
一直以来,企业创新都是法律学界、经济学界,以及反垄断领域的热议话题。
南开大学戴金平教授指出:“在高科技领域,谷歌、苹果、英特尔等很多知名的高科技企业,在美国都遭受过反垄断的调查。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靠的就是创新和微观主体的功能,其中最基础的要求是一定要保持和维护自由竞争精神。”
王晓晔教授也表示,高科技的行业竞争性最强,企业创新性在高科技行业也最为明显。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确立了对高科技行业的管辖权。这说明不能容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妨碍、限制、扭曲竞争的行为。我国竞争政策之所以不能容忍今天的成功者,因为容忍的行为就是损害明天的创新。竞争政策的目的不是保护某个公司,也不是保护某个个人,而是在保护一种创新的激励机制,是来保护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环境。
然而,在当今中国科技领域,也呈现出垄断趋势。2012年4月,被业界称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奇虎360诉腾讯公司事件引发广泛讨论。奇虎360的起诉书称,3Q大战期间,腾讯公司“滥用其即时通信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给奇虎360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索赔1.5亿元;而腾讯方面则起诉奇虎360“扣扣保镖”涉嫌不正当竞争,索赔1.25元。这是两家知名的互联网软件企业之间再次对撞。由于腾讯公司在3Q大战中的“二选一”影响到数亿人,因此这次诉讼也受到广大网民关注。
事实上,业内针对互联网巨头腾讯、百度垄断的舆论一直不断。
例如网易曾向媒体发公开信,投诉腾讯公司的手机新闻客户端软件涉嫌抄袭网易新闻客户端,对此进行公开谴责; UC优视公司董事长兼CEO俞永福亦曾在公共场合“抖出”腾讯与移动运营商签订独家排他性协议,在移动设备上安装腾讯手机浏览器,并召开发布会声讨腾讯。此外,坊间广为流传一个创投圈针对创业者的模板问题——如果腾讯也做了相同的项目怎么办?更生动凸显了腾讯公司在业界的“垄断者形象”。
再如搜索领域,谷歌退出中国后,百度一度以超过80%的市场份额垄断搜索引擎市场。更为关键之处在于,模仿谷歌模式的百度却在商业模式上做了竞价排名等“创新”。竞价排名的商业模式对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即使在国际上也是不被认可的商业模式,阻碍了中国搜索行业的良性发展,人工干预搜索结果,攫取商业利益,严重损伤了广大用户的权益。
“新兴的搜索产品推向市场时,百度以各种方式对其围追堵截,企图将新生的力量扼杀在摇篮中。如2012年8月,360搜索刚一推出,便受到百度基于其搜索垄断霸主地位的各种阻击。”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互联网评论人士如此表示。
“反垄断”调查 与国际接轨
巨头企业在国际上,往往是反垄断组织紧盯的对象。因为发达国家对垄断的危害了然于胸,所以才会将反垄断工作放在国家高度执行。
除了不断有垄断行业的巨型企业会受制于反垄断组织,谷歌、微软等科技巨头也是反垄断调查的常客。
12月中旬,欧盟反垄断部门刚刚向谷歌发出了“最后通牒”,规定谷歌必须在1个月内递交一份详细和解方案以结束这起长达两年的反垄断调查。如果谷歌没能在“最后通牒”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一份详细和解方案,这家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可能面临欧盟开具的高达40亿美元的罚款,即谷歌营收的10%。据悉,欧盟反垄断部门早在两年前就收到部分公司投诉称,谷歌在不断打压垂直搜索领域的竞争对手,其中包括未经许可使用旅游和餐饮网站的数据信息。此外,委员会还针对谷歌是否限制广告商将数据移至竞争对手一事而展开调查。
微软由于在全球PC机操作系统等软件市场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2000年时险遭美国政府分拆。尽管最终幸运地逃过了一劫,但微软在世界各地都长期卷入反垄断诉讼的泥淖。
事实上,从2007年谷歌首次面临的重大反垄断挑战“斥资31亿美元收购在线广告服务公司DoubleClick”开始,谷歌已经先后面临过数次反垄断调查,其中谷歌除了让步和解,还不乏一些商业项目因为反垄断调查终止,如2008年Google与雅虎搜索交易流产。
从1890年全球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在美国国会通过开始,在过去的一百年时间里,各国反垄断组织和垄断企业进行了艰苦卓绝地斗争,反垄断法在世界各国的经济法中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通过反垄断法规,美国政府曾成功地肢解了标准石油公司、美国烟草公司和AT&T(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这三个最有名的托拉斯。二战后,日本受美国影响,颁布了严厉的反垄断法《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成功地肢解了三井、三菱、住友和安田4大财阀,并在以后多次对该法律进行修改。欧盟的反垄断相关法规的法律效力,更是凌驾于成员国的竞争法之上,且后者不得与欧盟法规相抵触。
当下,在新经济时代,国际反垄断政策的焦点,也从过去的维护价格竞争,转向促进创新。通过促进竞争,推动技术创新,是各国目前反垄断工作的要务。
国内,从2007年推出中国首部《反垄断法》,在反垄断工作上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近日,作为反垄断法的三部配套规定,业已进入最后阶段论证过程,并有望于近期发布。这三部规定分别是《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关于经营者集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暂行规定》和《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规定》。上述新的一批规章、指南的出台,预示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迈上一个新台阶。
在反垄断调查的微观层面,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通过一组鲜明的数字,对我国反垄断调查情况介绍道,2008年8月到2012年的11月30日,经营者反垄断法审查申报立案达622件,其中已立案的562件。目前,审结了510件,其中包含禁止广为人知的“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件”。
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几年在办理反垄断案件方面,也进行了很多探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介绍,“截止到2012年的11月底,国家工商总局授权10个省市工商局,对17起垄断案件开展了立案调查。有四起案件已经结案,分别下达了处罚决定。其中2009年江苏省工商局查处的连云港混凝土行业垄断协议案件,成为了我国适用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做出的第一案。”
此次首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的成功召开,被业内人士普遍认识是推动反垄断政策完善和执法落地的重要标志。(整理: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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