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1818黄金眼
3月31号晚上4点多
孙女士通过盒马APP下单
买了一些商品
其中有一盒价值21元的柿饼
到货后不到一小时
孙女士发现柿饼上有霉斑
立即拍照取证发给了客服
孙女士:他说是白霜,不影响食用,正常吃就可以了。但是我拍照发给他了,应该能明显看到是绿色的,发霉的。
孙女士提出
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顶格赔偿1000元
4月1号
客服询问几个柿饼发霉
孙女士回复
一共8个发霉3个
客服问退款8.25元行不行
孙女士说
“你在搞笑吗?”
孙女士说
到货时已经有柿饼发霉
所以这几天就没有冷藏储存
采访时8个柿饼都出现了霉点
她告诉记者
跟盒马多次沟通
直到第六轮
孙女士:她直接联系我说,可以带着食品去门店处理,可以按《食品安全法》赔偿,我就多问了一句,赔一千是吗?她说不是,赔五百,按照盒马新推出的“食品安全法”,不足五百赔五百,超过五百赔一千。
孙女士:不足五百赔五百,超过五百赔一千,是谁规定的?
客服:我这边负责转达,这个是我们公司的农副产品,属于保质期内的。
孙女士:保质期内就发霉了,还给我送过来?你给我说一下最新法规,这是哪条法规啊,是中国法律规定的?
客服:是我们公司的食安法。
孙女士说
这次沟通让她感到迷惑
更迷惑的
是后面的第七轮沟通
孙女士:盒马总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他说这个是农副产品,不包含在《食品安全法》,他说可以帮我退一赔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
也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记者陪同孙女士找到了
杭州杭行路上的盒马鲜生会员店
负责人记录了记者的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说
这款柿饼
目前没有在卖
现场工作人员:我们是总部采购,然后下发到门店。
当天晚些时候
盒马公关部门回应
将给顾客提供一千元的补偿
并提醒消费者注意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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