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18日早间消息,据报道,当地时间周三,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推翻了谷歌网站提供一篇有争议的报纸文章链接涉嫌诽谤的裁决。
由七名法官组成的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小组以5比2的投票结果推翻了早些时候的一项裁决,即这家Alphabet旗下子公司扮演了“图书馆”的角色,在发布这篇有争议的文章中发挥了作用。法院称该网站没有发挥积极作用。
这一新裁定给澳大利亚思考多年的一个问题带来了新的困惑:网络诽谤的责任在哪里?对于像谷歌和Meta旗下Facebook这样的大型平台是否应该负责任,该国长达数年的诽谤法审查仍未给出最终建议。
根据公布的判决书,该案源于2004年的一篇文章,文中称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跨越了职业界限,成为了罪犯的“密友”。判决书称,2016年这名律师George Defteros谷歌搜索他的名字时发现了这个故事的链接,并在150人浏览后将其删除。
Defteros向一家州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法院发现谷歌是一家出版商,并责令其赔偿该律师4万澳元(合28056美元)。谷歌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文章不是上诉人的任何员工或代理人所写,”两名陪审团法官在周三的裁决中写道。该案中上诉人是谷歌。
“文章是一名记者所写,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系,由一家独立报纸发表,上诉人对这家报纸也没有任何控制或影响。”
他们认为,谷歌“不拥有或控制互联网”。
对此,谷歌发言人没有立即发表评论。
Defteros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个过程“漫长、昂贵而且压力极大”,但他觉得自己是正确的,因为法院认为尽管谷歌没有责任,但这篇文章属于诽谤。
去年,高等法院裁定一家报纸出版商应为其在Facebook上发布的一篇文章下方留下的诽谤性评论负责。
对此,法官们表示,去年Facebook案与周三案件的区别在于,媒体公司去年“邀请并鼓励评论”,而谷歌“没有提供一个可以交流的论坛或场所,也不鼓励写下评论作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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