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在“京城好物直播月”暨首届北京网络直播大赛通气会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直播带货存在以低价吸引等方式诱导用户下载App 软件、平台商家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缺乏相应资质、直播平台擅自冻结用户账号三类主要诉求。
此外,还有商家未尽到退换修责任,直播平台涉嫌泄露个人信息、账号无法注销、商品质量不合格、推荐禁限售商品、消费维权不畅等其他类型诉求。
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一方面是要落实直播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加强经营主体管理,对开通带货功能的经营者进行实人实名验证,要求提供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登记建档,并定期核验更新。
另一方面是推动建立各类直播带货规则。生产经营企业要保证产品质量,并做好售后服务,正确选择合作主播,同时,网络主播要传播积极、正面、阳光的理念和态度,抵制虚假、丑恶、低俗内容和表现。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播出时准确表述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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