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锤!已走上破产路的快播 还是被罚款2.6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这笔罚款快播公司仍然要缴。
2018年1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快播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简称深圳市场监管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决深圳市场监管局有权对快播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以2.6亿罚款正当合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快播案为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一个经典案例。针对快播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快播播放器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24部,近1000集影视剧作品,2014年深圳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处以2.6亿元罚款。
快播公司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快播公司仍不服,上诉到广东高院。
随着快播公司2014年被罚、创始人王欣入狱,快播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早已停止实质运营。工商资料显示,快播公司目前仍为存续状态,公司股东为3名自然人。快播公司控股的6家企业中,5家企业被吊销或注销,1家企业显示经营异常。
2018年8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快播公司破产案,快播公司正式进入破产程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这笔罚款快播公司仍然要缴。
于2018年2月出狱的王欣如今已再次创业。目前王欣既非快播公司股东,也不是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资料显示,王欣是深圳市云歌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这是一家人工智能、区块链领域的科技公司。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快播处罚案是管理部门厘清自身作为公共利益保护者的角色定位,以实际执法行动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的标志性案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快播盗播近1000集影视作品
这笔2.6亿元的天价罚款的缘由是这样的:
2014年,互联网版权环境正处在由盗版盗链向正版化、会员付费的快速转型期。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快播公司通过快播播放器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24部影视剧作品。
据了解,腾讯公司花费4.3亿元版权采购费,并拥有这24部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2014年3月,腾讯向深圳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不仅是盗播腾讯视频,快播曾在其搜索结果窗口标示视频来源于优酷、土豆、乐视等正规视频网站,但实际点击进入后都是其合作的盗版网站。优酷、土豆、乐视等均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快播的搜索结果并非其网站端口,该端口系伪造。
2014年6月,深圳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快播公司未经许可传播影视剧、综艺类作品共24部,近1000集。深圳市场监管局根据其所侵犯版权作品市场价格的平均值计算,认定其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根据相关法律对其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中间档,即26014.8万元。
快播公司不服,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广东省版权局于2014年9月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快播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快播成80宗侵权案被告
快播公司不服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又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21日,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同步进行网络直播。
庭审时,快播公司辩称,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搜索或者链接、下载等服务,不构成侵权,不是侵权行为,其行为属于技术中立性质,应当适用避风港原则。
对于快播公司的技术经营模式,国家版权局2013年发布《责令整改通知书》中曾指出,表面上,“快播”客户端随机抓取的是其他网站上的内容,实际上,快播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和授权,在其开发和运营的视频分享软件及网站平台上,通过直接提供、定向搜索、伪装链接、深度链接等非法技术手段向公众提供侵权作品的在线点播、下载和信息传输等服务。国家版权局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认定,并处罚25万元。但是,虽经国家版权局责令进行经营模式整改,快播仍顶风作案。
深圳市场监管局提交的证据也显示,快播为侵权网站站长提供“QVOD流媒体解决方案”“快播站小二教程—如何获取快播会员推广分成”等技术支持和培训,教唆诱导相关个人网站实施侵权盗版,并形成产业链。同时,另有证据显示,快播在国家版权局责令的整改期内,通过改变网页设计、暂时下线等方法应对监管继续侵权。
据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仅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快播公司就相继成为80余宗侵权案件的被告。
除了侵权“原罪”,快播公司还背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王欣等4名被告人则获3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最严格知识产权提供经典案例
2018年12月29日,广东高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宣判。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快播公司在明知或者应知小网站不具备授权可能性的情况下,主动采集其网站数据设置链接,并对该设链网页上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编辑、排序和推荐,还将小网站伪装成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网站,为其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帮助。
广东高院认为,在国家版权局责令整改、腾讯公司多次送达停止侵权告知函之后,快播公司仍未及时删除涉案24部作品的侵权链接。快播公司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腾讯公司的民事权利,还损害了整个网络视频版权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市场监管局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在无法直接查明快播公司非法获利情况和实际经营数额的情况下,市场监管局以涉案13部影视作品的市场中间价为依据计算出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快播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违法行为后果等,对快播公司处以非法经营额的3倍罚款,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无明显不当。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认为,本案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最大的价值在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敢于作为,敢于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对其他违法市场主体形成震慑,使其不敢轻易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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