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史上最严知识产权保护令将落地,深圳企业乐坏了也忙坏了)
深圳一家机器人企业的负责人黄培坤最近异常忙碌。这几年,3C电子行业的智能制造需求剧增让公司的发展走上快速轨道,这阵子正在引进投资者做A+轮融资。不过,深圳即将出台的一则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可能会让他忙上加忙。
该法规是指《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这也将是全国首部综合类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该条例的草案。其中,颇受关注的一点是,该条例拟规定在侵权所得收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最高罚款500万元,堪称史上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曙光表示,草案已经送到市人大,本月底将进行一审。
黄培坤是深圳市鑫信腾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让他忙上加忙的是,他需要开始建立自己公司的知识产权体系和法律团队。不同于资金雄厚的大企业,也不同于小企业——前者大多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团队而后者专利甚少,处在中间地带的他对这一需求尤为迫切。
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我们这类注重研发投入的公司肯定是个利好,但是有个风险:企业做大之后,即便你不想起诉别人,也可能会被别人起诉,因为你购入的很多零部件可能是侵权的,而你一无所知。”
形成震慑力的,不仅仅是高额赔偿。一旦上述条例出台,就意味着被侵权企业的维权不再那么艰难,越来越多企业可能会走上维权之路。
随之而来的,是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定的“侵权企业禁止销售侵权产品”,发挥效果的空间将更大,这对一些侵权企业无异于“大杀器”。
赔偿金额可能远超500万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
在侵权赔偿确定上,条例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类别在以下幅度内确定赔偿数额:侵犯专利权的,情节轻微,社会影响较小,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在三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最高罚款也是500万元。
一直以来,赔偿金额低是知识产权企业维权的主要痛点之一。在近日深圳市政协举行的“委员议事厅”活动上,深圳市政协委员王丽娜表示,现在知识产权举证非常难,原因一是成本高,二是案件周期长,三是赔偿额低。实际上很多企业对维护知识产权的信心都没有了,所以立法刻不容缓,而深圳有立法的优势。
不仅如此,条例还将举证的责任首先指向侵权方。“根据该条例,500万元的前提是没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实际违法所得是多少。如果有证据证明违法所得高于500万元,那么要按照实际违法所得计算,比如说1000万元。”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联盟常务副理事长、深圳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安盾网总裁艾勇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这使得侵权人和权利人都有预期,如果侵权人不提供证据证明违法所得低于这一数值,有可能会遭到500万元的罚款,压力很大。”
就赔偿额低这一点,艾勇介绍,国内法院判决金额很低,一般是三五万元以下,而在国外,动辄几百万美元。而这些侵权案件大多数是专利。近几年专利侵权案件数量增长特别快,几年前以商标和版权为主,现在以专利为主。
2014年,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的张志成也曾表示,对所有已公开的专利权案件判决书进行研究后,发现我国专利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只有8万元。
侵权产品禁止销售将成“大杀器”
对于埋头研发的企业来说,这显然是个好消息。黄培坤说:“公司研发投入越大,遭遇侵权的损失就越大。我们今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额的比重有15%,与去年相比又增加了。我们很注重知识产权的申请。目前,专利有100多个,其中含金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有10个。”
今年公司的销售额预计可达2亿元。对于走到他们这个规模的企业来说,黄培坤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大,自然是越好。但是对于初创型的小企业而言,就未必了。
“小企业主要有两类:创新型和抄袭型。这对于鼓励创新意义重大。”他说。
2018年1-4月中国专利申请数量统计情况。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另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普罗医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罗医学”)首席创新官黄汉年则对第一财经记者说:“以前感觉只是象征性地罚一点点钱,现在设置了最高罚款500万元后,违法成本要比以前高得多。”
黄汉年介绍,在医疗器械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挺多的,很多公司多多少少都遇到过。门槛越低的产品,纠纷越明显。如果做高端产品,技术难度就决定了不是想模仿就能模仿的。
不过,对于侵权获得一本万利的企业而言,500万元可能只是小菜一碟。对它们而言,深圳上述条例出台后,真正让它们心生胆怯的另有其事。
根据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企业一旦被确认侵权,它的侵权产品将被禁止销售。以前,维权诸多不易,被侵权的企业鲜少去追究;然而,深圳上述条例一旦出台,维权之路就不再艰辛,“侵权产品禁止销售”这一条就成了侵权企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黄汉年解释说:“如果A公司对B公司的产品进行了知识产权侵权,那么A公司的侵权产品就不能销售了,这才是对企业最致命的影响,特别是对医疗器械企业而言。因为医疗器械进入市场之前需要从政府部门拿到许可证,这个证不好拿。一般从产品研发到拿到这个证,需要三至五年。对于有些大型医疗器械而言,可能更久,十年都有可能。一旦被禁止销售,损失难以估量。”
最低赔偿金额将管住众多造假小商家
根据上述侵权赔偿确定的条款,可以看出,除了规定罚款上限之外,条例也规定了下限,即侵犯专利权最低赔偿10万元、商标权为5万元、著作权为1万元。
艾勇说:“这个标准比目前深圳法院判赔高了至少3倍。以前是只有专利规定了赔偿下限,即1万元;商标和著作权都没有清楚的规定。”
在他看来,下限比上限更有意义。“很多知名的电商平台上都存在大量侵权的小商家,以前它们并不害怕被维权,因为很多法院对轻微的侵权案件只是罚几千元而已。这个条例一旦实施,将引导小商家们尊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会迅速下降。当然,此条例目前只是深圳范围的,但对全国有示范意义。”
无论是上限还是下限,业内都认为这部综合类的条例将有效解决维权难的痛点,极大激发权利人维权和创新的积极性,引导知识产权价值的回归,深圳的立法也因此具有里程碑意义。艾勇说:“知识产权的价值基础在于法律的刚性保护,而衡量保护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额。”
条例即将出台,黄培坤也打算对公司的产品专利做多维度保护,如有侵权者不再容忍,而是对簿公堂。此前,黄培坤所在的公司为某品牌手机研发的自动测试系统被同行抄袭了,但他们并没追究。“赔不了什么钱,打官司也费心费力。”
改变已经可以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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