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微软、黑莓、爱立信及索尼五家电子业巨头合伙成立了专利联盟公司Rockstar来对抗谷歌,Rockstar曾于2011年斥资45亿美元收购了北电网络(Nortel Network)关于互联网及芯片部分的专利。
2013年,Rockstar成功凭借手中专利在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了谷歌及另外7家主营Android系统智能手机及平板的科技公司。随后,谷歌在主场加利福尼亚州提出反诉。Rockstar却不怎么积极迎战。负责该案的美国联邦地区法官Claudia Wilken今日听取了该案的首次口头陈述。
就目前情势来看,这又将是一场持久的专利拉锯战,谷歌这次主场战估计也仅是打响了前哨而已。不过就此前的诉讼情况而言,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于专利战的被告确实不怎么有利。
Rockstar & 苹果:”狼狈为奸”
本次口头陈述时间不到10分钟,主审法官迅速表明希望双方在短期内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
Rockstar的律师Doug Cawley表示取证工作完全没有必要,“就算他们拿出了专利收入的数据,仅仅凭此也不能让Rockstar怎么样。而且,就算在加州法庭认可了这种取证,联邦法庭也会认为这种取证法律效力不足——所以不管怎么说取证这个程序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谷歌的律师Mattew Warren则强调了Rockstar与苹果公司紧密的资金关系,正是苹果雄厚的资金背景才使得Rockstar有能力买下如此多专利。
Warren提到,“我们了解到,苹果在Rockstar方面投资了近26亿美元。我们认为这种金融关系将使苹果对Rockstar具有不小的影响力。Rockstar的CEO也曾对媒体表示他经常与公司股东保持联系——某种程度上Rockstar受到了苹果很大层面上的支持。”
Cawley则坚持对方在调查取证阶段不会有什么收获,就算苹果是Rockstar的大股东也不会影响Rockstar在法律规定上的优势。
法官Wilken似乎是比较倾向于开展取证环节的,“我会好好考虑下并发出书面要求的。”
在加州主场的反诉中,谷歌强调了Rockstar作为一家专利持有公司的身份,以及其”加拿大籍“的身份。谷歌的律师指出,“Rockstar大部分的员工都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这家专利联盟公司不事生产,也不是用自己所持有的专利,而仅仅是靠着霸占的专利来诉讼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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