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刑事门槛过低 贸易壁垒成为常态 |
2013-06-09 13:51 作者:白金坤 来源:和讯网 HV: 编辑: 【搜索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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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网讯 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外时常挥舞知识产权大棒敲打中国。无论是美国连年发布的《301条款报告》连续九年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还是华为遭受美国封杀,以及欧盟对中国光伏的双反,贸易保护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日前,由京都律所举办的知识产权法律研讨会中,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张平认为,后WTO已经终结,作为贸易壁垒基础的双边贸易时代已经来临。该背景下,知识产权最终的体现是国家利益和产业利益,国内应该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门槛,避免处于被动地位。
中国知识产权刑事门槛过低
中国社科院研究院李顺德表示,近几年发达国家屡次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刑事保护的门槛过高。例如美国“特别301报告”年年不断重复的主要内容就是针对中国刑事保护的门槛仍需要继续提高。
“特别301报告”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1974年制定的《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对世界各国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作出的评判,以供美国政府参照决定是否对相关国家进行贸易报复。“301条款”因其贸易保护主义特性备受诟病。
据悉,美国2013年发布“301条款报告”将中国等10个国家列入“重点观察名单”,指责中国“未能制止日益猖獗的盗窃美国商贸机密的行为”。
而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张平认为,我们国家目前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门槛恰恰太低了,而不是太高。
按照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4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
尽管后来将达到量刑的标准提高至20万、25万,但是张平认为这样门槛仍然太低。她认为,如果严格按照司法解释执行,全国所有的知识产权纠纷就都变成刑事案件了。但是如果不按照司法解释执行,国际上会说我们国家有法不依,“这样我们总处于被动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正常企业间知识产权竞争和民事纠纷,如果都用刑事手段解决,会导致公权力部门滥用职权,扼杀产业的发展。”张平说。
贸易壁垒成为常态
在张平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指向是利益,而不是老打着捍卫人类智慧、维护正义的旗号。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和运行一定要体现实现国家的利益和产业的利益。“如果保护了知识产权,最后让产业没有发展起来,这个制度就没有达到它的社会功能”。
因此,张平认为后WTO时代已经过去了,大家不再说WTO知识产权的保护了,而是谈双边贸易,一个一个国家跟你解决这个问题。双边贸易其实就是贸易壁垒主义的基础。
在此情况下,很多知识产权的案件非常复杂,背后不知道有什么样的推手,表面上看起来是诉讼,但是却伤害我们国家产业发展。比如华为我们根本就没有错,硬是以国家安全为由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而我们非常善良地跟别人讲很高的制度保护,在国外谈判中做出很多让步,结果发现别人根本不理我,别人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张平说。
张平建议,国内企业打知识产权诉讼的时候一定要学美日韩,运用协会、集体管理机构或者联盟的力量来主张权利,因为个体维权成本过高,力量太单薄。“知识产权保护说到底是富人游戏,世界上主张知识产权的人有几个是弱小的?”
最后,张平强调,企业一定要扭转观念,由于知识产权的指向最终是利益,一定要考虑维权的成本和自己的承受度。“不赚钱可能不去诉讼”,为什么微软早期看到中国这么多盗版而不去诉讼,就是因为不赚钱。而现在微软打官司既是他们的市场经营策略,也是因为有钱可赚。
原标题 北大张平:后WTO以终结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成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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