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校服"事件 清远教育局到底还隐藏了多少黑幕? |
2013-06-05 17:33 作者:www.guigu.org 来源:搜狐网 HV: 编辑: 【搜索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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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网讯 “毒校服”事件也许仅是冰山一角!
“毒校服”事件,清远教育局到底还隐藏了多少黑幕?
据新华网2010年5月16日报道,广东英德市教育局原局长赖来新收受贿赂66.5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根据赖来新受贿记录显示,涉及校服的受贿就达29.5万之多。
据南方都市报5月21日报道,清远英德市前教育局局长陈汉明因违纪被清远市纪委带走调查,目前相关情况有关部门正进一步调查中。牵涉的问题还是与其在教育系统任职期间有关。
根据上述报道,网友质疑:一个仅仅是在清远市管辖内的英德教育局,就连续有两届局长因出现作风问题被调查处理。这不免让人猜疑清远市教育局到底还隐藏了多少的黑幕呢?而最近网上又出现诸多媒体报道有关“毒校服”的事件,不禁让人怀疑难道这仅仅是黑幕的冰山一角!清远市教育局以及上级相关领导部门是否应该积极的做出回应,早日将事实的真相公之于众。
“毒校服”事件问题背后的反思
疑点一:校服质量是否真的合格?
清远市教育局在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于5月20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该事件作出回应如下:相关负责人表示,校服没有质量问题。其中提到:清远市中小学校服抽检是合格的,没有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为了进一步调查清新第四小学的校服问题,清远市教育局在多方的见证下,清新四小一名老师提供来自四(2)班某学生的校服一套,在企业和校方双方签名封存后,由清远市教育局将此校服送至相关部门检测。
网友质疑:早在2011年12月清新教育局就做出了调查,可查阅《清新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对玉湘中学校服的调查情况》。为何现在却说校服没有质量问题呢?全市六十多万学生,多达一两百万套校服,现面对社会的质疑教育局仅仅是拿出一套(而且还是由老师提供的)校服进行检测,这样的检测结果可想而知?在出现了诸多质疑的同时,不是上级领导部门安排相关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抽样检测,而是由教育局本身提供一套校服拿去送检。请问清远教育局就不用避嫌吗?这其中的真实情况,是否应该由清远市教育局的上级领导部门进行查验,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呢?
引用南方日报新闻茶座洱双的点评:校服质量有问题?信息公开方可释疑。目前校服到底有没有问题,很难下定论。一方面网友质疑声不断,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坚称校服质量有保证,可是仅凭一句话很难说服网民的质疑,因此最好的办法是信息公开,把校服招投标过程、对校服的检测方式和结果等都公开,让家长明明白白消费,让市民解除质疑,促进沟通。
疑点二:中标企业续签是否合法?
该局协管后勤产业办公室的副调研员贾圣广向记者表示,在别的地方的抽检不合格,不意味着在清远抽检不合格。该局副局长温树辉解释称,校服质量较好以及校服不涨价是续约的主要原因。依照2008年出台的《清远市中小学校服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当时规定校服招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试用期一年,合格续签二年”,并无规定三年之后不允许再次续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显示,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中标者依法生产和提供的可不进行招标。
质疑一:依照温树辉局长所述:依照2008年出台的《清远市中小学校服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并无规定三年之后不允许再次续签。这是否意味着只要没有规定,他们愿意续签就续签?愿意续签多久就续签多久?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这样认为,他们早就在2008年就已经做好了要和中标企业续签的铺垫和准备?这是否反应出续签背后到底有多少的黑幕?
质疑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规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而并非像温树辉局长所说: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中标者依法生产和提供的可不进行招标。这简直就是钻法律的空子,歪曲事实“打擦边球”?难道服装生产属于国家规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吗?
质疑三:当初招标书上就明确规定:三年内有重大违规企业没有资格参加竞标。像福建华荣这样在广东省内已经是上了“黑榜”的企业,在清远教育局这里竟然被说成:“在别的地方的抽检不合格,不意味着在清远抽检不合格”。还有就是如此荒唐的行为,难道他们的做法就没有违规吗?或者是其中真的存在有官商勾结的嫌疑?
如果,相关部门不积极的、彻底的清查这些问题,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将难以服众,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原文链接:http://roll.sohu.com/20130605/n378100096.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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