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深圳、上海等地都发出“叫停”第三方出租车打车软件的声音,这不仅让一些正在推广打车软件的公司措手不及,也让众多消费者莫名惊诧,包括出租车司机也觉得难以理解。当然,出租车公司可能为之叫好。
为什么多地主管部门要采取限制措施?主要理由无非有三:一是出租车司机开车时,同时使用各种打车软件,有可能分散注意力影响安全;二是有些软件采取乘客竞价的方式,容易造成司机拒载和挑客,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三是打车软件为黑车运营提供了便利。
坦白说,这些问题并非不存在,但这不应该成为叫停打车软件的理由。因为打车软件作为信息化新应用的好处相当明显,它不但方便市民叫车,也降低出租车空驶率,起到资源优化配置,还促进节能减排。所以,对于它们应该鼓励发展,适时规范。遗憾的是,有些地方要么直接叫停该软件,要么叫停该软件的一些功能(如竞价、加价约车),但这种“叫停”背后可能面临更大的问题。
首先,针对叫停打车软件,多地主管机关主要强调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出租车预约调度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那么问题就出来了,既然相关规定还没有出台,主管机关是依据什么叫停打车软件?根据法治精神,对人民而言,法无禁止即为自由,对政府而言,法未授权即禁止。现在消费者通过打车软件乘坐出租车的行为,是根据契约精神、市场规律来行事,实践中也没有出现什么严重的问题,为什么会有额外的限制。
当然,有地方强调叫停打车软件是依据“出租车服务设施配置必须符合管理部门规定”,但问题在于打车软件通常是安装在驾驶员的手机上,离开出租车时随身带走,怎么就成了出租车服务设施?此外,一些地方强调对“私自利用第三方打车软件实施‘价外加价’的违规行为”严肃依法依规处理,这当然符合“禁止经营者和驾驶员以任何方式向乘客超收租费”的既有规定,但问题在于出租车公司或者交通主管机关是否有权力检查个人终端,尤其手机这类物品中还涉及通信秘密、个人隐私等问题,这种处理的可操作性恐怕也是问题。
其次,公众还可以发现一组悖论:为什么在多地出租车调价的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多半不同意涨价,但是最后结果基本是涨价;但在打车软件上,消费者主动愿意加价获得服务,却被视为扰乱市场秩序?这种管理方式多少有些计划经济色彩,应该尊重市场加以改善。毕竟打车和载客是双方合意的行为,只要两厢情愿,政府何必干预。何况在现实中,并不只有加价,有些出租车跑长途或者包车,乘客也能获得一些优惠。这个问题上,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
其三,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在叫停先行抢占市场的打车软件时,也出现了推广本地出租车龙头企业打车软件,或者设立统一特服号码调度平台的现象。这种行为虽然冠以规范市场、提升服务之名,也确有改善服务的作用,但它也面临两个挑战,一方面政府这么做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同时还明确:“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另外一方面,这些替代第三方打车软件的方案同样有瑕疵,比如统一调度平台只是地方平台,而第三方软件可以全国通行,异地出行的乘客安装一个软件就通行无阻,为什么要每到一地就换一个平台?再如一些地方龙头出租企业有条件开发打车软件,但当地一些小出租车公司、个体出租车,他们既无法使用龙头企业的软件,也不能用第三方的软件,这难道就公平?
当然,我们也认为出租车司机在使用打车软件时应该确保行车安全,同时也呼吁主管部门对非法运营的黑车加强打击,并且尽早出台适应信息化的出租车预约调度服务制度,但这与发展打车软件没有冲突。这个新兴领域需要规范,也要求不断成熟,但是政府应该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每一个市场主体,确保良善的竞争秩序,尊重市场的首创精神,真正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