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苯胺泄漏危机公关:“迟报”的代价很大 |
2013-05-15 18:05 作者:www.guigu.org 来源:深圳之窗 关注: 编辑:GuiGu 【搜索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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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主角:
山西长治市政府、山西省政府
案例回放:
2012年12月31日,山西长治市潞城市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苯胺泄漏事故。经初步核查,当时泄漏总量约为38.7吨,发现泄漏后,有关方面同时关闭管道入口出口,并关闭了企业排污口下游的一个干涸水库,截留了30吨的苯胺,另有8.7吨苯胺排入浊漳河。
1月5日下午,山西省委宣传部称山西省政府接到此次泄漏报告,报告称泄漏苯胺可能随河水流出省外。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省级应急处置小组,启动了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要求长治市和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源头,清理污染物,加强对污染物的全面检测,防止有新的污染物向下游扩散,积极做好与兄弟省市的沟通、协助、预警工作,共同处理好这起泄漏事故。
1月6日,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说,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胺泄漏以来,长治市政府和天脊煤化工集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浊漳河河道中打了三个焦炭坝,对水质污染物进行活性炭吸附清理,设置了5个监测点,每两个小时上报一次监测数据,同时沿着河流深入河北境内80公里进行水质监测。截至目前未出现人畜伤亡。
长治市通报称,泄漏在山西境内辐射流域约80公里,波及约2万人。泄漏事件导致河北邯郸因此发生停水和居民抢购瓶装水,河南安阳境内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有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
民众质疑为何事发5天才通报事故,长治市有关负责人表示是按规定报告的,长治市新闻办主任称,“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5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出边界了这才需要报,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当地宣布对4名事故直接责任人撤职处理。
国务院2007年就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事故现场责任人向本单位负责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时间限度,作出了严格规定。监察部等七部门2007年还联合发出关于严肃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通知。
2012年3月山西通过《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新京报》发文称,一起影响如此恶劣、范围如此之大的环境污染事故,事发5天之后,才上报给山西省环保部门,才让下游的地方政府知道,这如果还不算迟报,实在有违常识。邯郸方面虽然不好说长治“迟报”,但也在抱怨“上游污染通知确实有点晚”。
1月7日,山西官方首次明确回应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泄漏事故。山西省长治市长张保表示,事故在12月31日发生,直到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因此向公众道歉。
事发50天后,2月20日下午,山西省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山西长治苯胺泄露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调查认为,这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对此负有责任。
调查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破裂,造成泄漏。此次事故及事件共涉及责任人员38名,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决定,提名张保不再担任长治市市长。给予天脊公司副总经理王彦灵党内严重警告降职处分。撤销长治市环保局局长申旭峰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免去长治市安监局局长杨富进职务,记大过处分。给予长治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记过处分。
新华社记者发文称,长治市这起苯胺泄漏事故发生五天后才上报至省政府。尽管当地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封堵、拦截措施,但仍有约8.7吨苯胺泄漏至浊漳河内,山西境内长约80公里河道受到影响,平顺县和潞城市28个村、2万多人受到波及,下游的河北邯郸市大面积停水,引起当地不少市民抢水储水。
人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更高层级的党委政府就能及时调集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减轻事故损失。由于瞒报、迟报,错过事故的最佳处置时机,导致事态扩大,影响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样严重的是,一些事件还可能因为瞒报、迟报而使调查取证更加困难,使受害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正义难以伸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点评: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着名危机公关专家、关键点传媒董事长游昌乔先生危机公关5S原则,对案例做如下点评:
>>承担责任原则(SHOULDERTHEMATTER)
苯胺泄漏事故发生后,一方面,长治市政府和天脊煤化工集团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迟迟不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对于媒体的质疑,相关负责人还称并未迟报,都是按国家规定处理,然而对于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信息报告,国家有非常明确的制度,地方也都有据此而制定的相关制度。在这些制度、规定当中,都找不到什么依据,支持长治新闻办主任的“污染不出长治不用上报”的说法。这种迟报无疑是对国家法令的公然违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漠视。
另一方面,山西省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虽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省级应急处置小组,共同处理泄漏事故,并向公众道歉,但由于此时距离事发已经5天之久,政府承担责任的形象已经大打折扣。
项目分数:40分评分:5分
>>真诚沟通原则(SINCERITY)
在苯胺泄漏事故的危机公关中,首先,山西长治市政府怀抱侥幸心理,拖延时间,迟迟不向山西省政府报告,也不与当地民众和媒体进行沟通,导致当地以及下游省份民众心理恐慌。其次,对于事故“迟报”的质疑,长治市新闻办负责人却称并未迟报事故,都是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严重违背真诚沟通原则。
项目分数:20分评分:0分
>>速度第一原则(SPEED)
山西省政府在处理这次处理苯胺泄漏事故的危机公关中,严重违背了速度第一原则。首先,在事故发生5天后,山西长治市政府才将事故上报山西省政府,导致事故的影响更加严重和恶劣。其次,事故发生6天后,山西官方才首次明确回应泄漏事故。第三,事故发生50天后,官方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处理结果。这一再拖延让危机愈演愈烈,山西省政府的官方形象也不断跌入低谷。
项目分数:20分评分:0分
>>系统运行原则(SYSTEM)
在此次危机公关中,山西省政府在接到报告后,一方面紧急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省级应急处置小组,一方面对4名事故直接责任人做出撤职处理。符合系统运行原则。然而,最终的事故处理结果却在事故50天之后才姗姗来迟,导致前面系统运行的效果大打折扣。
项目分数:10分评分:5分
>>权威证实原则(STANDARD)
在整个事件的危机公关处理中,长治市政府和山西省政府并没有邀请权威第三方为自己证言,不符合权威证实原则。
项目分数:10分评分:0分
案例评分:总分100分,实际总评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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