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距案发已经过去了近20天,但广东徐闻县梁玉锦回想起2013年1月10日 发生的场景仍心有余悸。2013年1月10日,徐闻县政府组织200多人以及多部挖土机、工程车,强行闯入廖文书家(廖文书是梁玉锦的亲戚,现被打住院)依法承包的海域,强行拆除现场房屋,推毁水、电、路等所有设施,挖断池塘所有围堤通大海,造成养在池塘中的50000斤大虾全被冲出大海或因断电缺氧死在池中,直接经济损失860万元,并打伤多人,至今仍有人在住院治疗。
村民索赔无果遭强拆
广东徐闻县村民廖文书向徐闻县人民政府申请1800多万元国家行政赔偿,但政府三个多月都没有对此回应。
赔偿源于2007年2月3日,徐闻县人民政府给廖文书颂发6.005公顷《海域使用权证书》用于建旅游娱乐项目,但令人感到蹊跷的2009年4月6日,在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徐闻县人民政府、徐闻经济开发区就把属廖所有的6.005 公顷使用海域以946万元卖给安徽安粮地产公司,徐闻县人民政府、徐闻经济开发区只答应赔给廖文书200万元,在湛江市人民政府复议时令徐闻县人民政府纠正,但最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徐闻县人民政府发放给廖的《海域使用权证书》违法,为此,廖文书就徐闻县人民政府的行政乱作为申请国家行政赔偿。2013 年01月10日徐闻县政府出动260多人进行强拆。
徐闻官方当中介赚700万元,发文称前县长签证无效
徐闻,地处粤西,是广东与海南接壤要冲,随着跨海大桥的建设,近年徐闻县的房地产业逐日飞涨,原本无人问津的荒芜死角,而今也成了地产商争抢的香饽饽。
地方政府有的遮遮掩掩与民争利暗潮涌动,有的明目张胆公然变卖村民财产再非法强拆,廖文书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在被强拆的虾塘前神情失落向记者介绍说:“徐闻县政府批准发证给我使用的这片海域一共 6.005 公顷,先后我已投入建设资金 607 万元,贷款利息也有 262 万元,最近徐闻县人民法院接连不断下发强制执行通知令,源于 2009 年 7 月 2 日 ,广东徐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致徐闻县人民政府文件(徐经管 [2009]41 号)《关于解决蓝海城市广场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
蓝海城市广场项目业经县政府(徐府函 [2008]129 号,徐府函 [2009]33 号)批准,项目用地经县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于 2009 年 4 月 6 日安徽安粮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竞得,挂牌交易地地价款已转入县财政局专户。征用陆上土地 259.74 亩、虾塘 84.94 亩、填海造地 265.32 亩。
要求县政府注销蓝海城市广场项目用地范围内的 84.94 亩《海域使用权证》,其理由: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把旅游用海改为养殖用海,且办证二年不改正。
据了解,(徐经管 [2009]41 号)文件要求徐闻县政府注销 84.94 亩《海域使用证》于 2005 年廖文书已向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申报作为“游泳娱乐”项目开发。
谁知, 2009 年 4 月 6 日,广东徐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产权所属人廖文书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 84.94 亩海域以 946 万元私下卖给了安徽安粮地产公司;记者在该公司采访时,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已经付款完毕,现已经列入下期开发计划,在他们开发宣传书中,记者看到该地确实在册, 7 月 2 日徐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徐闻县人民政府申请撤销 84.94 亩《海域使用证》, 12 月 23 日徐闻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撤销廖文书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决定》(徐府 [2009]157 号)
徐闻开发区先私下卖掉廖文书使用海域,再向县政府申请撤销廖海域使用权证书,徐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这一“黑中介”交易行为,与其说是否认前任县长签发廖文书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不如说是违法盗卖廖文书的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 月 25 日记者采访徐闻县委书记钟力,就廖文书依法拿到《海域使用权证书》,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为什么徐闻县人民政府这样做法是否合适?当听到记者来意后钟力书记马上挂断电话,记者发文求证时,在此文发表时钟书记都没做任何回复。
官与民的四年拉锯战
迫于无奈,廖文书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010 年 3 月 31 日 ,湛江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认为,徐闻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没有提交作出 ( 徐府 [2009]157 号 ) 《决定》的证据材料和答复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 四 ) 项: “ 被申请人徐闻县政府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法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本府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徐府 [2009]157 号 ) 《决定》。
徐闻县政府不服湛江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于 2010 年 8 月 7 日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 [2010]96 号行政决定,取消廖文书合法拥有的海域使用权。廖文书再次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谁知, 2010 年 11 月 18 日,湛江市人民政府 ( 湛府复决 [2010]76 号 ) 行政复议决定书却模糊是非,袒护徐闻县政府,作出了阴阳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护徐闻县政府作出徐府 [2010]96 号《关于撤销廖文书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决定》。
两级政府的行政复议等文件戏剧化的朝令夕改,让廖文书无所适从,把最后的希望寄托给“公平”的法院,于是向湛江市麻章区法院提起诉讼。
谁是掠夺村民财产的工具?
2011 年 4 月 7 日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2011) 湛麻法行初字第 8 号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徐闻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原告廖文书诉请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 二 ) 项的规定,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徐闻县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8 月 7 日 作出徐府 [2010]96 号《关于撤销廖文书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决定》.
徐闻县人民政府不服,又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 年 8 月 24 日 ,湛江中院认为徐闻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徐府 [20 10]96 号《关于撤销廖文书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上诉理由合理,应予支持。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实体处理不当,应予以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 一、 撤销麻章区人民法院( 2011 )湛麻法行初字第 8 号行政判决;二、维持徐府 [2010]96 号《关于撤销廖文书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决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湛江中院作出判决后,湛江麻章区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11 月 14 日 向廖文书送去了执行通知书,限令廖文书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湛中法行终字第 96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的法律责任,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逾期,本院则依法强制执行。
2011 年 12 月 27 日 受托执行的徐闻县人民法院向廖文书送去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廖文书 10 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徐闻县人民政府交出 6.005 公顷( 84.94 亩)海域使用权,并清理完毕该海域上的财物。迫于无奈,廖文书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曾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书,而湛江中院至今仍没有任何回复。2012 年 9 月 5 日 ,广东徐闻县人民法院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廖文书在 2012 年 9 月 18 日 前交出海安荔枝湾区 6.005 公顷海域使用权给申请执行人徐闻县人民政府,并清理该海域上的财物。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2012 年 11 月 19 日 ,广东徐闻县人民法院又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廖文书在 2012 年 11 月 30 日 前交出海安荔枝湾区 6.005 公顷海域使用权给申请执行人徐闻县人民政府,并清理该海域上的财物。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 法释( 1998 ) 15 号 ] 明确要求: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才能受理执行。但是,此案中, 2011 年 8 月 24 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既没有交代执行内容,也没有执行标的,更没有执行期限。而湛江市麻章区法院、湛江市徐闻县法院接二连三向廖文书送去“执行通知书”,不知法院到底要执行什么?
律师看法
广东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相关法院认定在合法程序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同一地段、同一平行海岸线上、同是开发旅游娱乐项目,左边是“安粮公司”的蓝海城市广场,右边是杏磊湾温泉度假村的三家中间的廖文书使用海域不合法,法院有选择执法判决的嫌疑,对于徐闻县政府把属廖文书的使用海域已经拍卖或变卖的,应给付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海域价值的,还应支付相应赔偿金给廖文书,对于徐闻县法院要强制执行的前提必须是先进行赔偿结束后才能执行,对于法院和政府工作人员滥用公权力的行为给国家和个人造成 30 万元以上损失的,检察机关要追究渎职行为,根据规定,徐闻县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860 万损失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强调,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显然,徐闻的做法与此精神相悖,在采访结束时,廖文书说,徐闻县政府要做 10 个亿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我支持,但政府不能把房产商赔偿买我海域的 946 万元据为已有,因为国家《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徐闻县人民政府、徐闻经济开发区把属我所有的 6.005 公顷( 84.94 亩)海域使用权盗卖给“安粮公司”所得的 946 万元,理所当然是我应得的赔偿款,国家赔偿法也有此项规定,廖文书问一位律师能不能讨回这笔款时,律师无语 。( 撰文姚权展 金益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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